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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05 20:07: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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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国科金发计〔2002〕66号


各有关单位: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业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2年11月21日委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即日起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和鼓励海外优秀青年学者每年在国内进行一定期限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设立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第二条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经费来源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申 请

  第三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二)在海外从事科学研究,可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两个月以上;
  (三)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四)具有所在国副教授级以上或成绩突出的相当于助理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海外独立主持一个实验室或一个重要的研究项目(须提供任职证书复印件和研究项目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国际前沿且为国内所急需,与合作者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六)申请者或合作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且无该类在研项目;
  (七)在国内的合作研究单位(简称"合作单位")已经落实并与其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双方应就以下主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1.合作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
   2.合作单位承诺保证合作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的配备;
   3. 获资助者每年在合作单位的工作时间至少在两个月以上。
  (八)合作单位系指国内合作申请者所在单位,即本基金申请获资助后的项目依托单位。国内主要合作者一般也应是具有相当水平的青年学者。

  第四条 申请者须按照项目指南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合作单位(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五条 合作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人按照规定条件严格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包括协议书)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对口科学部。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审: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国内合作者与合作单位(依托单位)不一致者;
  (三)不按规定要求编写申请书;
  (四)应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第七条 形式审查合格后,由科学部组织专家进行同行评议。每位申请人的申请书至少要有五份专家有效评议意见(包括较详细的评议意见和表态意见)。

  第八条 在同行评议基础上,科学部遴选优秀者提交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评审,一般应请申请人或合作者到会答辩。评审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确定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必须获评审组成员和特邀专家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主审人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对各专业评审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委务会议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定。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获资助者必须获评审委员会委员和特邀专家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获资助者名单,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署评定意见并签名,自然科学基金委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的各个环节,须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中关于回避和保密的各项规定。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获资助者在接到批准通知后两个月内,根据申请时提出的研究工作设想,安排和部署研究工作,按要求撰写研究计划,经国内合作单位审核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

  第十三条 获资助者于资助计划实施的次年开始,应认真撰写年度进展报告,经合作单位审查后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对口科学部。

  第十四条 资助期(一般为三年)结束后,获资助者必须认真撰写总结报告,经合作单位审查后报送对口科学部。

  第十五条 获资助者在合作单位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合作单位。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均应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

  第十六条 在合作研究执行期内,合作双方因学术观点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合作时,任何一方都可以书面形式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中止的申请,对口科学部根据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国内合作单位办理项目中止手续。

  第十七条 资助经费下达到合作单位,主要用于资助期在国内的科研工作。合作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发布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4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基金资助的经费单独建账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其他管理事项原则上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99年2月3日公布的《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责成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负责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四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四十五号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赵宝勤、蔡妈辉、陈佳贵因病去世,赵宝勤、蔡妈辉、陈佳贵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赵宝勤、蔡妈辉、陈佳贵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2月27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1月17日23时19分,湖北省武汉市武胜路康宏实业公司服装厂发生火灾,造成14人死亡、4人受伤,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根据现场勘察,起火建筑共三层,一层为商铺,二至三层储存服装,其中二层局部作为员工住宿场所,经营、储存和住宿区域未有效分隔,属于“三合一”场所,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1月13日0时55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枫林一路303号的西娜湾宾馆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根据现场勘察,宾馆设置的室外疏散楼梯仅有一个出入口,影响了人员逃生,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1月3日15时40分,重庆市秀山县一个木材加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
  1月6日23时40分,四川省广安市一个建材商店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
  1月13日23时31分,广东省东莞市一个临街五金店铺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
  1月17日22时40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一个小型宾馆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消防安全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1月18日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1月1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26号)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乡镇、街道办、居委会、社区的消防工作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各地要根据春节即将来临,公众场所人员流量增加的特点,重点加强公共娱乐、餐饮酒店、商业购物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针对近期火灾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要加大对小型公共住宿场所、小型公共餐饮场所、小型公共休闲场所、小型公共娱乐场所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于严重超员、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章燃放烟花、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三、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严肃查处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事故预防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已将今年以来发生的两起重大火灾事故的查处列入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挂牌督办的事项,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的落实。同时,要认真分析典型事故案例,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