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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25 15:02:5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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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995年10月1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促进本市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厦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主管本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本市环境卫生的专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管理工作。
  各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城建、规划、环保、公安、交通、工商、园林、房管、卫生等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资金采取财政拨款和多渠道筹集,并逐步推行社会化服务。


  第六条 教育、文化等部门以及新闻单位应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增强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市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


  第七条 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的研究,提高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对沿海水域的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


  第八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负有爱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条 市区干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严格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体量、结构、装饰进行维护、维修。禁止私自扩建、改建。


  第十一条 禁止在市区内的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门前、窗外、阳台、屋顶等堆放、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临街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的炉口、烟囱、污水道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禁止在临街门(院)前准放杂物、垃圾、废弃物容器和桌椅,禁止临街安装户外自来水龙头。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街道两侧及其他公共场地。确需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地面从事各种活动的,应经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其它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设置户外广告、画廊、公共广告栏必须安全牢固,不得有碍市容观瞻。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画廊、报栏、公共广告栏、橱窗等应整洁、美观。设置单位须定期维修、油饰,保护其整洁完好。


  第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启事和广告。确需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上张贴标语、广告的,应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除节日和市、区组织的活动外,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悬挂宣传品应经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悬挂的宣传品应在批准悬挂的期限届满后予以拆除。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在市区内设置的路名牌、门牌、汽车站牌、交通护栏、交通标志、路灯、电杆、消火栓、落水管、电话亭、废物箱等设施应保证其整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污损或擅自移动。


  第十七条 建设施工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在批准范围内作业,并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围栏,实行封闭式施工。
  工程施工现场的机器设备、物料应堆放整齐,工程竣工时必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破路施工的应予以围遮,井按规定时间修复路面。


  第十八条 在市区范围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保持车(船)体完好,车容整洁。

第三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环境卫生工作场所、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等。


  第二十条 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应将环境卫生设施纳入建设工程配套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尚未进行环卫配套设施建设的开发区、旧城改造区应限期补建。


  第二十一条 纳入城市规划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得改变、阻挠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施工。


  第二十二条 各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公厕建设和管理,并支持辖区内有关单位建设、改造、管理单位内的公共厕所。
  对不符合标准的公共厕所和化粪池,其管理单位应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造。


  第二十三条 市区内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区以及其它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废物箱等卫生设施。


  第二十四条 飞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线路始未站、文化场所、展览馆、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大型商店、公园、旅游景点、公共浴场等人流集散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自行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未设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设置。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工地和临时搭建用房单位应自行设置生活垃圾和粪便的集装容器。
  举行大型户外集会和其他大型活动的单位必须在集会地或活动地点设置临时废弃物收容器具,临时的便溺场所和容器,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必须及时清理场所。


  第二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并定期保洁、维修、更新,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迁、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交拆迁、新建方案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蒂、纸屑等废弃物;
  (二)不得乱倒垃圾、污水粪便和任意抛弃动物尸体;
  (三)不得焚烧树叶和垃圾。


  第二十九条 客运车辆应自设卫生容器,车上废弃物应交车站或按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随地抛撒、排放。
  运输液体、散装物体时货运车辆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污染城市路面,并逐步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


  第三十条 禁止在市区道路上冲洗各种机动车辆。
  各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进出工地的车辆禁止将沙土带出,污染城市路面。


  第三十一条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经批准饲养的教学、科研使用的动物必须圈养,并保持周围的环境卫生。


  第三十二条 市区内主要街道、公共广场由各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按照分工的区域负责清扫保洁。
  街巷、居民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民办保洁队清扫保洁。


  第三十三条 飞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线路始末站、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所、公共浴场、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由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三十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按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域实行门前三包,负责清扫保洁。


  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绿地中的道路隔离带和人行道上的花坛、树池,由环境卫生专业部门负责清扫保洁。公共绿地的其余部分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其他公共绿地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三十六条 各种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并对排水系统进行经常性的疏通和消毒。


  第三十七条 城市公共海域的环境卫生统一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港口客、货运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码头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清理保洁。
  在城市海岸边的单位应按各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海岸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第三十九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市内垃圾容器、清洁楼、站、处理场应配备专人管理。


  第四十条 居民生活垃圾由各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或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的街道民办清洁员上门收集清运,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实行有偿服务。
  单位及市场的垃圾由单位和市场自行清运,并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指定的地点、时间卸放,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部门代清代运。


  第四十一条 凡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单位应按规定对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第四十二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按照规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方可按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排放。


  第四十三条 在厦门市辖区内海域行驶或停泊的各类船只应自备垃圾、粪便容器,严禁向海面倾倒、丢仍粪便、垃圾。船上废弃物应按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指定的地点倾倒或委托环境卫生专门部门收集运输。
  外籍船上的垃圾、粪便须按规定进行特殊消纳。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蒂、纸屑、果皮、食品包装物和其它废弃物,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上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外,予以警告,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或受委托单位未按规定清扫、保洁和清运垃圾。粪便的;
  (二)将末经化粪处理的粪便排入或倒入城市公共下水道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和树木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和树上悬挂宣传品的;
  (三)在临街门(院)前堆放杂物、垃圾、废弃物容器和桌椅以及悬挂有碍市容观瞻物品的,临街单位和个人将炉口,烟囱、污水管等排污口朝向街面设置,临街安装户外自来水龙头的;
  (四)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未落实门(院)前和责任区的卫生责任制,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施工队伍乱排放废水,建设工地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未设置临时围墙、未封闭施工或不在规定范围内作业施工的,或建设工地乱堆乱放设备,物料,有碍市容观瞻的;
  (二)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语及其他设施未及时清扫、整修、更新,有碍市容观瞻的。


  第四十八条 出入市区装运垃圾、龚便、泥土、沙、石、燃料和废弃物的各种车船,因洒落、泄漏、遗撒污染环境卫生的,除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外,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或从事其他活动的,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第五十条 不按规定的地点堆放、倾倒垃圾、渣士及其他废弃物的,除责今其清除外,废弃物1立方米以下的每处处以200元罚款,1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处以20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 污损、移动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责令其清洗,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占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改变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用途的,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公共厕所,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有碍市容观瞻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予以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第五十四条 建设施工队伍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承接新的工程,并限期整顿。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实施。
  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依据《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规定的职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处罚。
  城建、规划、环保、公安、交通、工商、园林、房管、卫生等部门按现行各有关职责范围参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市容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补充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卫生管理的通告(第一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及保险除外责任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及保险除外责任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
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上海分公司,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瑞士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南、深圳分
公司,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Y2K)问题的精神,研究解决好各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计算机系统及类似设备的2000年问题和其对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条款的影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组成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Y2K协调小组,抓紧研究解决公司自身存在的Y2K问题;并将协调小组组长名单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
二、随文下发《财产险(按照〈保险法〉定义分类)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和《责任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
三、上述财产险和责任险除外条款,仅适用于保监会成立之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和按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备案的条款,以及中国保监会今后颁布和批准备案的条款。
四、各保险公司于1998年12月15日以前将本公司是否存在计算机系统Y2K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以书面形式报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将对此进行检查。各公司应立即着手对本公司各类条款进行清理规范,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由各公司自负。
五、各保险公司应做好计算机Y2K问题保险除外责任条款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解决好已出长期保单跨越2000年度的问题,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六、各保险公司在执行本通知的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本条款“2000年问题”系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
问题。
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直接或间接导致、构成或引起保险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以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正确处理该类数据;
(四)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正确进行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五)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责任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本条款“2000年问题”系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
问题。
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造成任何财产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检测、技术咨询等其他间接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以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或正确处理该类数据;
(四)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正确进行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五)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98年12月2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编号、编码规范》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编号、编码规范》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1]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科技计划项 目编号、编码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编号、编码规范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编号、编码规范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编号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编号由立项年度、计划名称代码和项目流水序号三组信息组成,分别 由阿拉伯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共12位,具体顺序及含义见下表:
位数〖〗1〖〗2〖〗3〖〗4〖〗5〖〗6〖〗7〖〗8〖〗9〖〗10〖〗11〖〗12
编号含义〖〗立项年度〖〗计划名称代码〖〗项目流水序号
表示方法〖〗四位数字〖〗两位英文字母〖〗六位

其中:
1立项年度由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如2001年立项,则填写2001,依此类推,2099年立 项,则填写2099。
2计划名称代码用两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第一个字母代表该计划在国家科技计划体 系中所属类型,即计划板块,第二个字母表示该计划在本计划板块中的排序,计划类别的具 体编码见附件一。
3项目流水号由6位代码构成,原则上由各计划自行制定。
--863计划按以下规范编码:
流水号第一位为领域代码
流水号第二位为主题或重大专项代码
领域、主题或重大专项与代码之间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二
流水号第三位至第六位为课题流水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对于领域项目,前 三位为课题流水号、后一位为其子课题流水号。对于重大专项,其中第一位为专项序号,第 二、三位为其课题流水号,最后一位为子课题流水号。
--科技攻关计划按以下规范编码:
流水号第一位为项目领域码
流水号第二、三位为项目流水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流水号第四位为项目类型码
流水号第五、六位为课题流水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项目领域、项目类型与代码之间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三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按以下规范编码:(附件四)
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编码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信息应统一规范。其中申报者地域、申报渠道、项目执行单位 的性质、项目领域等四组信息按以下规范编码:
1申报者地域代码
按照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域代码编排,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详见附件五
2申报渠道代码
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达的信息是项目的上报渠道。分为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科委、科技厅或科技局)和国务院各直属单位,具体数字对应关系见附件六
3项目执行单位的性质
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第一位字母按照事业单位和企业两大类型进行划分,第二位 字母表示项目执行单位的具体性质,它是大类的细分类,与第一位字母一起使用并排序,与 编号代码的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七
4项目领域代码
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同技术领域,具体规范标准另定。
附件一
国家科技计划名称代码
按照"十五"计划体系("3+2")进行科技计划项目编号的设置,分别用A、B、C、D、E 具体表示各计划名称:
A-代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863计划
B-代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C-代表基础研究计划
D-代表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
E-代表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
国家科技计划名称代码对应关系
板块名称〖〗计划名称〖〗代码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即863计划(A)〖〗〖〗AA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B)〖〗〖〗BA
基础研究计划(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CA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973计划)〖〗CB
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CC
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D)〖〗
国家重点实验室〖〗DA
国家重大科学工程〖〗DB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DC
科研条件建设〖〗DD
科技基础性工作及社会公益研究专项〖〗DE
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DF
软科学〖〗DG
科普〖〗DH
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E)〖〗
星火计划〖〗EA
火炬计划〖〗EB
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EC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ED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EE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EF
科研院所研究开发专项〖〗EG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EH
生产力促进中心〖〗EI
大学科技园〖〗EJ
农业科技园〖〗EK

附件二
863计划项目领域、主题或重大专项代码对应表
领域名称〖〗代码〖〗主题或重大专项名称〖〗代码
信息技术领域〖〗1〖〗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1
通信技术〖〗2
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3
信息安全技术〖〗4
生物和现代农业技术领域〖〗2〖〗
生产工程技术〖〗1
基因操作技术〖〗2
生物信息技术〖〗3
现代农业技术〖〗4
新材料技术领域〖〗3〖〗
光电子材料及器件技术〖〗1
特种功能材料技术〖〗2
高性能结构材料技术〖〗3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领域〖〗4〖〗
现代集成制造系统技术〖〗1
机器人技术〖〗2
能源技术领域〖〗5〖〗
后续能源技术〖〗1
洁净煤技术〖〗2
资源环境技术领域〖〗6〖〗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1
海洋生物技术〖〗2
海洋监测技术〖〗3
环境污染防治技术〖〗4
重大专项〖〗与所属领域同〖〗领域内各重大专项〖〗0
附件三
攻关计划项目领域、项目类型与代码之间的对应表
项目领域〖〗代码〖〗项目类型〖〗代码
信息〖〗1〖〗重大项目〖〗A
自动化〖〗2〖〗重点项目〖〗B
材料〖〗3〖〗引导项目〖〗C
能源交通〖〗4
农业〖〗5
资源环境〖〗6
生物医药〖〗7
社会事业〖〗8
其它〖〗9
附件四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后6位流水号编号:
从左向右:
第1位:领域代码(1-农业领域,2-能源领域,3-信息领域,4-资源环境领域,5- 人口与健康领域,6-材料领域,7-基础科学前沿)
第2-4位:项目流水号
第5-6位:课题流水号
攀登计划改为"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编号:
从左向右:
第1位:项目类型代码(具体分类另定)
第2-4位:项目流水号
第5-6位:课题流水号
附件五
申报者地域代码对应表
地区名称〖〗代码
北京市〖〗110
天津市〖〗120
河北省〖〗130
山西省〖〗140
内蒙古自治区〖〗150
辽宁省〖〗210
沈阳市〖〗211
大连市〖〗212
吉林省〖〗220
长春市〖〗221
黑龙江省〖〗230
哈尔滨市〖〗231
上海市〖〗310
江苏省〖〗320
南京市〖〗321
浙江省〖〗330
宁波市〖〗331
安徽省〖〗340
福建省〖〗350
厦门市〖〗351
江西省〖〗360
山东省〖〗370
青岛市〖〗371
河南省〖〗410〖〗〖〗
地区名称〖〗代码
湖北省〖〗420
武汉市〖〗421
湖南省〖〗430
广东省〖〗440
广州市〖〗441
深圳市〖〗442
广西壮族自治区〖〗450
海南省〖〗460
四川省〖〗510
重庆市〖〗511
成都市〖〗512
贵州省〖〗520
云南省〖〗530
西藏自治区〖〗540
陕西省〖〗610
西安市〖〗611
甘肃省〖〗620
青海省〖〗630
宁夏回族自治区〖〗640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650
台湾省〖〗710
香港特别行政区〖〗720
澳门特别行政区〖〗730
附件六
项目申报渠道代码
项目申报渠道分为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科委或科技厅、科技局)和国务院直属部 门两大类。其中:
1. 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科委、科技厅、科技局)代码从数字600至920,以"十" 数量级递增编排,其中各省计划单列市编码前二位与该省前两位相同,后一位按顺序编排( 见表6\|1)。
2. 国务院直属部门代码在101至292之间编排,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机构按照财政 部用于交换的一级编码标准代码编制(见表6\|2)。
表6\|1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地方科委、科技厅或科技局)代码

科委名称〖〗代码
北京市科委〖〗600
天津市科委〖〗610
河北省科技厅〖〗620
山西省科技厅〖〗630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640
辽宁省科技厅〖〗650
沈阳市科技局〖〗651
大连市科技局〖〗652
吉林省科技厅〖〗660
长春市科技局〖〗661
黑龙江省科技厅〖〗670
哈尔滨市科技局〖〗671
上海市科委〖〗680
江苏省科技厅〖〗690
南京市科技局〖〗691
浙江省科技厅〖〗700
宁波市科技局〖〗701
安徽省科技厅〖〗710
福建省科技厅〖〗720
厦门市科技局〖〗721
江西省科技厅〖〗730
山东省科技厅〖〗740
青岛市科技局〖〗741
河南省科技厅〖〗750〖〗〖〗
科委名称〖〗代码
湖北省科技厅〖〗760
武汉市科技局〖〗761
湖南省科技厅〖〗770
广东省科技厅〖〗780
广州市科技局〖〗781
深圳市科技局〖〗78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790
海南省科技厅〖〗800
四川省科技厅〖〗810
重庆市科委〖〗811
成都市科技局〖〗812
贵州省科技厅〖〗820
云南省科技厅〖〗830
西藏自治区科技厅〖〗840
陕西省科技厅〖〗850
西安市科技局〖〗851
甘肃省科技厅〖〗860
青海省科技厅〖〗870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88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89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891
台湾省〖〗900
香港特别行政区〖〗910
澳门特别行政区〖〗920
表6\|2国务院直属部门代码
部门名称〖〗代码
国务院办公厅〖〗10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02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03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104
教育部〖〗105
科学技术部〖〗106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10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08
国家体育总局〖〗109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10
公安部〖〗111
司法部〖〗113
外交部〖〗114
监察部〖〗115
人事部〖〗11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17
民政部〖〗118
财政部〖〗119
建设部〖〗120
国土资源部*〖〗121
铁道部〖〗122
交通部〖〗123
信息产业部〖〗124
农业部〖〗125
水利部〖〗12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28
文化部〖〗129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30
卫生部〖〗13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33
国家电力公司〖〗134
审计署〖〗137
国家邮政局〖〗138
国家税务总局〖〗13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40
中国气象局〖〗141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42
国家统计局〖〗14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44
国家旅游局〖〗145
国家测绘局〖〗146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47
国家知识产权局〖〗148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49〖〗〖〗
部门名称〖〗代码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191
共青团中央〖〗192
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193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194
中共澳门工作委员会〖〗195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196
中共中央党校〖〗197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198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99
全国政协办公厅〖〗200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
最高人民检察院〖〗203
最高人民法院〖〗204
新华通讯社〖〗205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6
全国妇联〖〗207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208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209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10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11
中国作家协会〖〗212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13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14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15
宋庆龄基金会〖〗216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18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223
武警边防部队〖〗22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225
武警警卫局〖〗226
武警森林指挥部〖〗227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228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229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230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23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232
中国航天机电集团〖〗23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34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35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236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3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38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39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242
表6\|2续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50
国家海洋局〖〗151
中国地震局〖〗152
国家文物局〖〗154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155
国家保密局〖〗156
国家外国专家局〖〗15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5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60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61
国家宗教事务局〖〗162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163
国家粮食局〖〗164
国家物资储备局〖〗165
海关总署〖〗167
新闻出版署〖〗168
国家林业局〖〗169
国务院侨办〖〗170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171
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172
中国科学院〖〗173
中国社会科学院〖〗174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175
国家行政学院〖〗17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7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78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79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8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8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82
国家烟草专卖局〖〗183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84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185
中国工程院〖〗186
中央组织部〖〗188
中共中央宣传部〖〗189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190〖〗〖〗
中国黄金总公司〖〗244
国家信息中心〖〗245
中国人民银行〖〗251
中国包装总公司〖〗252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53
国务院参事室〖〗260
中国法学会〖〗261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62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63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64
中国红十字总会〖〗26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69
空管委办公室〖〗270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271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中央委员会〖〗272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273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274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275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276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277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278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27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80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81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83
国务院三峡建委移民局〖〗286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289
武警水电指挥部〖〗290
武警交通指挥部〖〗291
国家信访局〖〗292
附件七
项目执行单位性质代码
用大写英文字母A表示事业单位,用A结合第二位字母一起使用表达事业单位的细分类, 它包含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用大写英文字母B表示企业,企业的12种细分类用B结合第二 位字母一起使用。
项目执行单位大类〖〗项目执行单位细分性质〖〗代码组成
事业单位
(A)〖〗
事业型研究单位(即没有改制的研究单位)〖〗AA
大专院校〖〗AB
政府机关〖〗AC
群众团体〖〗AD
其它事业单位〖〗AE
企业(B)〖〗
科研型企业(即转制为企业后的科研院所)〖〗BA
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BB
集体所有制企业〖〗BC
个人独资企业〖〗BD
合伙制企业〖〗BE
股份有限公司〖〗BF
有限责任公司〖〗BG
股份合作制企业〖〗GH
中外合资企业〖〗GI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GJ
外商独资企业〖〗GK
港、澳、台投资企业〖〗GL
其它企业〖〗GM